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根据《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评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4年9月11日(含)之后,且能提供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相关数字化改造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三)申报企业应已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且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后,企业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数字化转型评测等级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注册登录全国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湖北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hubeipg.cspiii.com),开展线上评估诊断达到L2级及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附件1)。
(二)鄂州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附件2)。
(三)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合同(含功能清单、价格明细)、竣工验收单(申报企业和改造服务商签字盖章);
3、改造后数字化转型评测等级自评截图(工信部平台);
4、在用信息化系统/工业软件清单(附件3);
5、改造项目投资清单及发票、银行回单、记账凭证等(附件4);
6、承诺函(附件5)。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验收申请的试点企业应对照通知要求,将申请报告及其他附件材料汇总胶装成册(一份),按时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并按验收工作组要求及时更新完善资料。
(二)区级部门初审。各区经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对辖区试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组织验收评测。市经信局根据各区试点企业验收评测申请报告,组织验收机构、审计机构做好线上预审,企业通过预审后,验收组开展入企评测。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配合验收机构、审计机构做好入企验收,提供必要资料。如发现申请材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中止验收评测。第一批验收未通过企业可再次申报。
(二)各区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试点企业进行申请填报,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好指导帮扶,提高材料审核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将推荐意见函、项目汇总表及试点企业申请资料于4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张晓杰 027-60830350
鄂 城 区:韩 旭 027-53116677
华 容 区:刘海祥 027-60699016
梁子湖区:彭卫东 027-60699873
葛店经开区:秦悦 027-53080344
临空经济区:童俊文 027-60670025
技术支持:李 静 13163358122
附件:1.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
2.鄂州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
3.在用信息化系统/工业软件清单
4.数字化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清单
5.承诺函
6.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实施评价报告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8日
下载附件: 附件1第二批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2-6第二批验收评测申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