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根据《“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生活补贴申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以下情形之一:
1.在我市纳税的民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人才;
2.在我市纳税的中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副高级职称及以上、高级技师人才;
3.符合《关于将我市律师人才纳入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的通知》(鄂州人才〔2023〕8号)要求的律师人才;
4.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发的企业人才;
5.在上述四类企业工作,并在鄂州缴纳个税的A证 、B证外籍人才。
(二)申报对象须为2024年5月17日《“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生效之后新引进到鄂州工作的人才,且人才与企业须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新引进到鄂州工作”,主要指2024年5月17日前未有在鄂州工作的记录(含在鄂州工作记录不满3个月);
(三)企业依法须每月为人才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中央、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须为人才在鄂州缴纳社保,其他企业不限定缴纳地;
(四)人才须在鄂州区域具备申报政策资格的企业内工作和服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3)取得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人才;
(4)以上相当层次人才。
(六)2017年及之后通过国家统招统考入学并获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人员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同等政策;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正高级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均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认证;
(七)服务不满3年流动到其他符合条件企业的人才,由新入职企业重新申报,可继续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
(八)2024年5月17日前正在享受原“人才强企”相关政策的人才,按“从新、就高、不重复”原则,继续享受人才补贴,累计发满政策规定年限为止。
二、政策待遇
(一)发放补贴
1.发放标准(类型):全日制博士4000元/月,“985”“211”重点大学、科研院所、QS最新排名前500的海外知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1700元/月、其他全日制硕士1500元/月,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1100元/月、其他全日制本科900元/月,全日制大专700元/月;正高级职称4000元/月、副高级职称1600元/月、中级职称900元/月;高级技师1600元/月、技师900元/月、高级工700元/月。
2.发放期限: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才自入职次月起连续发放3年生活补贴。每人仅限享受一种类型补贴。
(二)企业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要求缴纳社保满3个月后,按季度通过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https://www.ezrc.gov.cn)申报人才补贴,不满一个季度者并入下季度申报;逾期申报(指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后申报)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当月起核减生活补贴月份。
(三)对于在补贴期限内离职的员工,企业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报告离职情况。自离职月份起,该人才将不再具备申请当季度补贴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对于初次拟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企业应按季度在鄂州人才数智服务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 (公司)企业新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见附表1);
2.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定的学历认证或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认定证明和证书;
3.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
4.拟享受补贴月份的社保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5.《 (公司)我市新进人才在鄂州工作证明及承诺书》(见附表2);
6.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复印件,并手写银行账号及本人签名;
7.审核过程中要求出具的其他佐证资料。
(二)对继续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企业提交拟享受补贴季度的社保证明、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等资料。
(三)审核备案。人才专员按首次申报与继续申报分类,遵循“便捷高效”原则及时受理,对人才资格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实施分岗初核与复核;市经信局抽验复核结果,同步报市委人才办备查。
(四)拨付资金和公示。市经信局将人才专项经费拨付申请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发放经费指标至鄂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及时拨付资金至人才补贴发放专户,各区同步将本区域应承担经费划拨至专户。拟享受补贴人员名单通过鄂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人才所在企业同步进行内部公示。
(五)申领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经信局将发放补贴人才白名单上传至平台, 人才通过“鄂州人才码”核对后,即可领取人才补贴。
四、管理与监督
市经信局组成核查专班,对生活补贴申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和不定时检查。对存在虚报冒领的,责令涉事企业或个人向财政返还补贴,并将该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停发该企业所有人才补贴,并提交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诚信黑名单。
本《细则》根据《“新鄂州人”计划·“人才强企”项目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表1:《 (公司)企业新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
附表2:《 (公司)我市新进人才在鄂州工作证明及承诺书》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5日
下载附件: 附件1:(公司)企业新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docx 附表2:(公司)新进人才在鄂州工作证明及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