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松“一寸劲”不搞“一刀切” ——看鄂州如何破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

来源:鄂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4-06-15

不松“一寸劲”不搞“一刀切”

——看鄂州如何破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

鄂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朝晖 通讯员章雨)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试行多年,各地围绕赔偿案件办理中涉及的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磋商程序、修复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

截至目前,鄂州市累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75件,其中办结63件,案涉赔偿金额3600余万元。

制度的刚性要求如何体现?被破坏环境是否得到实质性修复?记者实地回访了几起案件。

赔偿制度“长牙带电”——非法处置危废赔偿超千万元

“看,这就是3年前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地方。现在,受污染土壤已修复完毕。”近日,在鄂城区生态环境局环保执法队员带领下,记者来到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只见现场地面上长有绿植,很难想象这里曾被数百吨危险废物污染过。

2021年3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倾倒不明工业废渣。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后,迅速启动调查。经调查发现,产废单位为湖南某公司。该公司将工业废渣委托给一家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处置,后者则委托代某处置,由代某将废渣组织运送到鄂州。随后,经多人层层转包,共计420吨工业废渣被倾倒在汽配城后方空地。

同年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某公司共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倾倒区域土壤及周边地表水体环境受损害程度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报告确认评估区域土壤环境存在氰化物和苯并芘所致损害,受损害土壤区域范围4549平方米,受损害土壤量2274.5立方米。

后经反复磋商,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南某公司于当年9月3日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湖南某公司在10日内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废渣及受污染土壤进行处置,处置费用1126.6万元。此外,该公司还被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代某等多人构成污染环境罪,均被法院判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这起案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予以推广。“生态环境损害的认定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重点和难点。该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进行了证据的有效衔接,提高了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效率,具有借鉴意义。”武汉大学秦天宝教授说。

破解损害赔偿执行难——启动首例损害赔偿诉讼

在全市目前已办结的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中,除终止索赔案之外,已磋商结案的占到97.7%。

“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达成赔偿协议是相对更为节约社会成本,较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的方式,但也有例外。”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科长曾玉生说。

2020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调查发现,某建筑公司在位于鄂州恒大童世界项目工地生活区的1号排水口外排废水,废水五项因子超标,且未经处理直接进入红莲湖。

同年9月,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这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63万元。两个月后,该公司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不过,这事并没有完。因外排废水直接对红莲湖水质造成破坏,污染了环境,应当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但生态环境部门与该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多次磋商,未能达成一致。去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也是鄂州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目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案件作出判决,责令该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8.67万元。

探索多样化替代修复——“违法者”变成“守护人”

5月27日14时许,鄂州武钢绿水生态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职工董元刚等3人开始了当周第一次巡江。巡查人员需徒步约7公里,在雨台山、凤凰台两个取水口区域查看是否有环境违法行为。

巡江是武钢绿水公司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之一。2022年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武钢绿水公司负责运营的长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也依法启动。

因案件所涉受损水环境已通过自我净化功能自然恢复,无需开展修复,生态环境部门与武钢绿水公司达成协议,以替代补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根据协议,武钢绿水公司须在今年内对雨台山、凤凰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年的建设及维护工作,期间产生的费用不得低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25.1万元。

处罚不是目的,修复才是根本。曾玉生介绍,针对无需修复、无法现场修复或赔偿金额较小的案件,鄂州市探索多样化替代修复方式,打破“一赔了之”的局面,真正让“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制度要求落地。

来源:鄂州日报2024年6月1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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