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作为企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行为的一种行政许可,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紧盯排污许可管理关键环节,在配套出台政策、精准帮扶企业、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组合发力、多措并举,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排污许可 “一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对申领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于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容缺受理,将受理环节与业务科室会审合并为一个环节,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企业,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对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做出书面承诺后当即办结排污许可证延续,共为13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实施了告知承诺延续。对于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仅排污登记的企业,窗口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填报,
二是有机衔接环评,加强“一证式”管理。大胆探索,在发布的《鄂州市建设项目环评领域降成本优环境十条措施提出(试行)》提出“简化一批环评审批”措施,对于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免除编制环评报告表,提供必要基本信息,采取一次性告知承诺审批的同时,将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允许排放浓度、总量指标、自行监测以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可实现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一次办好,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大对企业的证后监管和违法查处,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排污许可要求。
三是提升发证质量,加强现场检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合审查,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的方式,各业务科室和相关部门全程参与,指导企业按规范申报排污许可信息,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核发部门、监测部门、执法部门及相关业务科室对重点管理企业进行联合现场帮扶,对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口规范化设置、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提交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帮助企业提升排污许可管理水平。去年以来,共对20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帮扶,对排污许可相关问题给出了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