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5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抢抓花湖机场和武汉新城两大省级发展机遇,补工业“小”“弱”“散”短板,在“通”“特”“精”上下功夫,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加快我市“两区一枢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工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形成工业规模倍增、结构优化、提质增效的良好发展态势。

——产业规模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60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15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达80家,百亿级企业达5家,50亿级企业达5家,10亿级企业达20家,解决工业规模“小”的问题。

——科创能力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50%以上,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超2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70%以上,解决产品竞争力“弱”的问题。

——产业基础有效提升。传统产业全面转型升级、新兴产业集聚壮大、未来产业加快布局、数字经济渐成规模,力争省级产业集群达6个以上,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着力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解决产业布局“散”的问题。

——数字赋能全面提升。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过70%,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超过80%,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加快推动工业园区信息化管理。建设中部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打造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5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30家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突破150家。

——绿色发展持续提升。加大工业领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等先进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力度,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能源利用普及率不断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措施

(一)扩大规上企业数量,不断做大工业底盘。

1.完善工业经济空间布局。发挥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工业增长极、鄂城区工业经济“压舱石”、华容区数字经济“变量区”作用。葛店经开区推进光电子信息和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大健康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全域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激光高端装备等产业。临空经济区构建花湖机场生态圈,推进智能制造和航空物流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园、光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发展飞机改装维修及零部件制造(MRO)、基因疫苗生物制药、集成电路、光通信、金刚石工具等产业。鄂城区构建鄂钢生态圈,推进花湖经开区建设12平方公里以上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低碳冶金、智能装备制造、绿色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华容区构建建材生态圈,推进光谷东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江港现代物流产业园建设,产业园区建设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绿色船舶、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产业。梁子湖区探索“飞地经济”模式,与其他区共建产业园区,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重点发展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以下工作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工业企业“小进规”“新进规”,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对进规工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奖补。加大产值过10亿元的工业企业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产业链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央企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及功能性、区域性总部,引进行业细分领域头部企业10家以上,利用“一企一策”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成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招商中心

3.壮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武汉都市圈产业集群互补链通示范区,深化与武汉、黄石、黄冈等地产业协作,形成龙头企业引领、骨干企业支撑、中小企业协作的集聚发展格局,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鼓励“链主”企业领办产业园区,引领基础工艺就近配套和产业集聚成链。推动新型显示、金刚石工具、重型机械制造、工程塑胶管材、生物医药等省级重点产业集群提档升级,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化发展。对入选省级以上产业集群的所在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1.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工程,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奖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研发服务。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三年内建设费用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支持总部企业研发中心转移鄂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享受新设立科创中心、研发中心支持政策。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攻关,对完成省级“揭榜挂帅”的项目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实施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配套支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性研究所、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对具备市场价值且经论证备案的研发机构,以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昌达集团)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健全政产学研金服用“北斗七星式”转化应用体系和“链式”转化应用体系,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力。支持企业吸纳转化高校院所重大技术成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专项,积极加强与院士专家团队对接,重点吸引支持院士专家团队项目和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在鄂州进行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产业化。探索新型研发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华中科技大学鄂州工业技术研究院、鄂州(武汉)离岸创新中心提能增效。到2025年,牵头或参与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60、市级科技项目150个,鄂州(武汉)离岸创新中心实施转化科创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4.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鄂州功能区建设,支持葛店经开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梧桐湖园区建设东湖科学城副中心,做实做强鄂城滨江科技新区、临空经济区产业园等创新节点。加快鄂州(武汉)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引进20个以上研发团队。争取光谷实验室、珞珈实验室等在我市布局分支机构,与我市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创新联盟,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昌达集团)

(三)推进重点行业转型,不断加快产品迭代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启动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快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高端化、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动冶金行业加速转向高端化、建材行业加速转向装配式及绿色节能化、装备制造行业加速转向高端化、农副产品加工行业加速转向信息化。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改扩规。落实重点领域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相关政策。到2025年,工业技改总投资不低于300亿元,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逐步提高,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构建“157”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全国重要的三元正极材料生产基地,融入全省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推进人工智能、量子信息、6G、北斗、精准医疗等前沿领域重大项目落户鄂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招商中心

3.完善产业链“链长制”。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含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含低碳冶金、绿色建材)、现代农业等产业链,产业链要培育和引进若干个专精特新企业。优化重点产业“链长制”,健全重大项目推进、重要问题解决、重点事项督办、重点产业链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重点产业链成员单位)

4.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工业企业线上线下多元业态发展,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深化生产、流通、销售、服务全渠道布局。对通过电商直播销售自产工业品达到500万元/年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主播带货佣金的15%对该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引导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拓展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支持工业企业、行业协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依托花湖机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举办高规格高水平贸易展览展会、产销对接会,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扩大订单,对接国际市场,提升产业外向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四)推动工业数字赋能,不断提高精细管理水平。

1.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设立数字化转型奖补资金,推进钢铁、建材、能源、采矿等行业生产过程数字化监控及管理,推动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行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食品、药品等行业建设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一批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鄂州分局)

2.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持续开展工业数字化诊断服务,支持企业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业务系统云,加大工业软件投入、试点示范项目的奖补力度。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3.建设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设备联网、生产管控、能源管理、供应链对接等数字化公共服务。鼓励工业园区整合各类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实现园区空间布局、企业生产监测、能耗实时监控、环境生态监控、产业链招商等信息化管理。培育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打造5—10数字化应用场景,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突破6亿,提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鄂州)产业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五)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不断夯实绿色之路。

1.坚持绿色示范引领。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引导企业开发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的绿色产品。建设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打造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的绿色工业园区。培育绿色供应链建设管理企业。对获得省级以上绿色示范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对绿色示范企业,各级金融机构比照专精特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到2025年,力争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3家、绿色设计产品5个,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取得积极成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

2.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按照高耗能行业碳达峰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格节能监察执法。积极推广光伏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清洁生产审核、节水型企业创建,推动企业实施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8%。(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坚持效益价值取向,不断提升企业质效。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积极引导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加强产权保护,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健全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利润分配等制度,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开展常态化企业管理诊断和评价,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强化产品品牌建设。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质量体系贯标全覆盖。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湖北精品、驰名商标,提升“鄂州制造”影响力。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60万元,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制(修)订,并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3.扶持企业上市发展。积极引进上市或拟上市企业。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支持“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上市,单户企业分阶段奖励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到2025年,力争实现35家企业在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妥善处置闲置资产。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按照“重组一批、破产一批、重整一批、引进一批”的要求,引导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租赁经营、破产出清,有效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支持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到2025年,实现全市“僵尸企业”、停产企业盘活重生或退出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法院)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用地保障。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原则上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易地搬迁改造的企业,原则上进入园区,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推进工业用地全域整治,清理闲置工业用地,加快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和限制用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和亩均效益。积极处理工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大力推行标准地出让和“五证同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夯实人才支撑。持续实施“梧桐计划”“人才强企工程”,聚焦“157”产业集群,依托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引进集聚一批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战略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和市级高端人才。搭建产教融合发展新平台,采取“订单式”培养、按工种分级分类培训、企业冠名培训、“车间建在学校、课堂设到车间”等多种模式,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积极开展“才聚荆楚·智汇鄂州”“青年人留鄂州”“鄂才鄂用”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鄂州职业大学)

(三)深化金融支持。设立鄂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构建覆盖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落实“301”(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首贷户财政贴息政策。重大产业项目提供“一项目一方案”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企业续贷需求实行快审、快批、快贷,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合理调整还款计划,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对工业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加大重整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信局市法院,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市昌达集团)

(四)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每年设立1亿元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以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技术创新、两化融合、绿色制造等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落实减税降费、退税缓税和税收奖励政策,对新增年度纳税总额超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其三年内连续正增长的,从市级专项资金中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中奖励给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金额不少于奖励资金的50%。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

(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企业家队伍。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举办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积极与高校合作,联合开办MBA、EMBA校外班。每年选派一批企业家到先进地区、著名企业、重点高校考察学习研修,组织一批企业家免费体检、免费疗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

(六)优化发展环境。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的制度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双千”活动。设立“营商环境日”,开展“企业家日”系列活动,每年开展“工业企业管理二十强”“技术改造二十强”“科技创新二十强”“工业企业纳税二十强”评选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业领域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对各地工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给予激励,在要素保障上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1.鄂州市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倍增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3.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4.全市工业税收倍增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5.全市工业企业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6.全市工业企业上市引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

7.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下载附件:
        附件1.鄂州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wps
        附件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倍增工程三年行动方案.wps
        附件3.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倍增工程三年行动方案.wps
        附件4.全市工业税收倍增工程三年行动方案.wps
        附件5.全市工业企业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wps
        附件6.全市工业企业上市引领工程三年行动方案.wps
        附件7.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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