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中小企业信贷产品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州市分行

中小企业信贷产品

一、农易贷

产品说明:省农发行与省农担签订《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协议书》和《最高额保证合同》,在约定的合作期间内,省农发行及下辖分支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的贷款业务,由省农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贷款对象适度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育种育秧、农药喷洒、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技服务、信息服务等)、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国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产品特点

1、利率优惠。执行基准利率。

2、担保费率低。按保金额的1%-1.5%,按月计算,利率加担保费率等综合费用不超过6%。

3、手续便捷。300万元以下省农担免调查,100万元以下无需反担保措施,仅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

办理条件

1.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满足相关单项信贷产品规定的条件。

2.非投入期客户贷前负债销售比不高于50%,负债销售比=调查期总负债/调查期近一年销售额。

3.贷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贷后资产负债率=(调查期总负债+贷款金额)/(调查期总资产+贷款金额)。

4、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贷款额度单个法人客户贷款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贷款期限执行相应单项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

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农业科技贷款

产品说明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实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集成应用等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实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或集成应用等活动时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各类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示范推广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点该产品为落实国家“藏粮于技”战略,服务农业科技创新的专项信贷产品。聚焦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端农机装备、现代种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实现农发行助力乡村振兴、深耕“三农”发展,为农业插上科技翅膀的政策目标。

办理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高管无不良信用记录。

2、对开展具体科技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人,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有权合法使用科技成果外,一般还应经权威部门或专家评价,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贷款额度根据有关流动资金和项目贷款融资需求测算。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贷款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必要时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适度优惠,保本微利。

三、农业小企业贷款

产品说明主要用于用于解决小微企业从事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固定资产的合理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且在农发行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点贷款对象为在农发行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办理条件

1.符合政策。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且在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内。

2.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涉农,且上年度或近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含)以上。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65%(含)以内;近三年不能连续两年亏损,销售收入不能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降幅超过50%(含)。

4.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五年无重大或恶意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恶性刑事案件或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民事案件。

贷款额度根据有关流动资金和项目贷款融资需求测算。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得超过建设期。

贷款利率适度优惠,保本微利。

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产品说明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贷款对象依法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产品特点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是农发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农产品流通模式、完善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解决农产品上行及工业品下乡等有关战略部署而设立的信贷产品,支持项目一般为单独立项。该产品在流通体系建设职能范围内不仅要支持补齐流通基础设施短板,更要有效促进城乡各类物资流通,真正成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纽带。支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是打通城乡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农产品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满足农村消费、保障城乡市场供给和食品安全,推动城乡市场繁荣,进一步优化消费结构,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

办理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具备承担相关行业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2.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自觉配合农发行信贷监管;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不良记录。

3.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财务状况良好。剔除政策性指令性贷款因素影响后,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5.反洗钱执行状况良好。无洗钱交易行为,农发行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不得为高风险及以上等级。

贷款额度按照农发行基础产品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项目综合收益、借款人综合现金流、风险承受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循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

贷款利率适度优惠,保本微利。

五、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产品说明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农用燃料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购买、销售等活动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符合融资规定的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产品特点该产品聚焦农业生产链条的产前环节,致力于解决借款人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购买、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保障农业生产资料及时供应,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办理条件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贷款额度根据有关流动资金和项目贷款融资需求测算。

贷款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款利率适度优惠,保本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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