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检察院(涉营商)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3

(优化营商环境)

严某某、肖某某串通投标案

——对民企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作相对不起诉

 

【基本案情】

2015年8月,中某库项目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犯罪嫌疑人严某某、肖某某与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肖某丁(均已判刑)为能承接该项目,共同出资30万元借用湖北某甲建筑有限公司、湖北某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六家公司资质,参与中某库项目的投标。同年8月28日,该项目工程开标,湖北某乙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人民币1582.009913万元。中标后肖某甲给严某某10万元,给肖某某10万元“茶水费”强迫严某某、肖某某退出工程建设。

犯罪嫌疑人严某某于2018年7月1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29日鄂州市公安局已暂扣严某某违法所得10万元。

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于201942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09日鄂州市公安局已暂扣肖某某违法所得5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222日鄂州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鄂州公(西山)刑诉字【2020180起诉意见书将肖某某、严某某涉嫌串通投标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于2021222收到卷宗3册。

我院受理案件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严某某系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现有工作人员及劳务人员共计500余人,201911日至1231日纳税共计7537.249791万元,202011日至1231日纳税共计760.871977万元,现有山东省寿光市某老商铺改造项目,鄂州市某工程(某改造项目)等项目。且严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全部退赃有较强的悔过之心,也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

202133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拟对严某某作相对不起诉,肖某某作起诉处理。同月17日,我院举行公开听证,案件承办人、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对严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次日,我院召开检委会,经检委会审议决定,对严某某串通投标案作相对不起诉。

 

【典型意义】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民营企业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本案公安机关移送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优化营商环境,案件承办人秉持着执法为民的公心,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分案处理,对涉及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的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犯罪情节,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涉案民营企业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服务了大局,又保证了司法公正



鄂州市华容区院办理的区应急管理局不依法履职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烟花爆竹  联合“回头看”

【要旨】

传统节假期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辖区内多家零售商家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薄弱,烟花爆竹行业经营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可能危害居民公共安全。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防范化解居民身边重大安全风险,筑牢烟花爆竹安全线。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华容区院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华容区华容镇多家零售批发商家存在无证售卖烟花爆竹、存放环境混杂、无包装标示和无消防器材、无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情况,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发现线索后,通过调查询问、实地勘察、走访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展开调查。大量调查发现华容区楚藩大道华容中心卫生院对面周杨超市、智慧便利店正宗超市等3家商家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售卖C类、D类烟花爆竹、华容区华容镇老街内智慧便利店麦连副食批发、嘉家平价商店等10家商家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违法售卖烟花爆竹、光华路玉源平价超市店等7家商家售卖的烟花爆竹无中文标示,华铭烟花爆竹直营店等2家商家烟花爆竹直营店无消防器材、13家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商家存在烟花爆竹与日常百货混放、鞭炮爆竹藏于狭小货架或阁楼等摆放不规范问题,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2021年2月5日,华容区院向区应急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实施烟花爆竹销售行政许可程序及日常监管,切实保障辖区烟花爆竹批发及零售经营活动的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单位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依法履监管职责,强化隐患整改落实。区应急管理局立刻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专店及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行全覆盖排查,同时形成周报汇总;聘请专家对辖区内重点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定检查工作通知,设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及举报电话;进行节前大检查,共收缴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00余件,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加大巡查力度。  

为确保整改效果,达到办理一案,规范全区的社会效果。华容区检察院在现场开展“回头看”时,联合鄂州市应急管理局、华容区应急管理局、华容镇安监站进行烟花爆竹检查行动。在检查中,同时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对烟花爆竹存放安全提出合理建议。发现行政机关确已履职,整改效果良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感、幸福感得到提升。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有别于普通货物,系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具有易燃易爆特点,一旦遇到明火、高热,很容易引发燃爆事故,后果不可逆转。尤其是在重大节日、人口稠密区,如发生燃爆事故,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隐患,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规范辖区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促使行政机关形成了长效机制,在重大节日期间或易发安全隐患场所定期开展执法行动,将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为民众营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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