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和经信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1]66号)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区经信部门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市经信局将择优推荐上报。省经信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公布2021年度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湖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二、积极组织示范创建。各地要通过示范推荐工作,引导各地平台和基地加强对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水平,创新服务方法;聚集社会资源服务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支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数字赋能、人才培训、投融资等公益性服务。
三、有关要求。请各区经信部门于9月5日前将辖区申报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报告(附件4、附件5)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含全部材料的PDF文档)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联 系 人:汪 洋
联系电话:027-60830999
邮 箱:563624516@qq.com
地 址:湖北省鄂州市经信局(古城路30号)307室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2.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3.被推荐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9日
下载附件: 1.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docx 2.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各区).docx 3.被推荐为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docx 4.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5.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