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人行鄂州市分行 鄂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印发《鄂州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28

各有关单位:

《鄂州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监管分局

                                                                       2025年4月18日


鄂州市中小企业商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方案

 

为推进鄂州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通过“数据增信、财政增信”双轮驱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商业价值获得贷款,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依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鄂经信企业〔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是指贷款承办银行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模型评价结果,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为期三年(含)以内、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不包含不动产,准货币等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纳入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按照“政府政策性引导部门体系化推动平台批量化推送银行市场化决策”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

二、贷款适用企业

本方案贷款适用于注册地在鄂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贷款企业须生产经营正,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对非主观恶意轻微违规的企业,在完成整改并经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可纳入本方案贷款适用范围。贷款企业获得的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投资理财等;贷款到期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贷款银行请无还本续贷,同步纳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范畴,无还本续贷年限不超过原贷款年限。

三、运行平台和数据增信

本方案所指的贷款,须通过全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运行平台)开展。涉企数据由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的原则在运行平台上申报。政务、金融等数据由数源部门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各级大数据能力平台向运行平台共享数据。运行平台通过商业价值评价模型,按照《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对申请贷款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贷款承办银行。

(一)结果为a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结果为b级的企业,授信额度不超过700 万元;

(三)结果为c级的企业,信额度不超过400 万元;

(四)结果为d级的企业,信额度不过100万元

、贷款承办银行

本方案所指的贷款承办银行,须认可《实施办法》及商业价值信用评价结果,符合《实施办法》对贷款承办银行规定的基本条件。我市贷款承办银行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州金融监管分局研究确定,并签订合作协议。贷款承办银行职责如下:

(一)对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有较高的不良贷款风险容忍度且建立相关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和明确相关尽职免责条款;

(二)开发专项信贷产品,建立专门针对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授信体系、审贷流程和绿色审批通道,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贷款效率;

(三)参照商业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四)贷款发放后,及时报送贷款及发生风险需补偿的数据;

(五)在贷款逾期,经6个月催收并录入银行业务系统后,依然无法全部收回时,向市运营管理机构提交贷款风险补偿申请,并向运行平台备案;

(六)风险补偿资金先行补偿后,应继续依法进行追偿,并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报送其依法尽责追偿的工作进展情况

(七)完成其他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州金融监管分局研究确定的事项。

五、贷款流程

贷款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中小企业通过运行平台提交贷款申请,并自主选择款承办银行;

(二)信审批。款承办银行在线获取并按照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原则上30日内通过运行平台反馈授信审批的额度、利率、期限等信息;

(三)贷款发放。贷款承办银行与符合要的企业订贷款合同,放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运行平台反馈贷款发放情况

六、风险补偿

(一)风险补偿资金

省级和市级按1:1比例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风险补偿资金承担贷款承办银行贷款本金损失的50%由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与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 1:1 比例进行分担。

(二)市级信用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营管理机构

市级信用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池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进相关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实施办法》,对接省级信用贷款工作机构,接受本地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开展信用贷款相关工作,受理本地信用贷款资料备案;

2.受托负责本地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组建、运营管理和财务核算;

3.受理、审核风险补偿资金申请;

4.报送补偿审批备案资料;

5.按规定向合作银行拨付风险补偿资金;

6.督促合作银行依法开展追偿工作,对追偿所得按比例分配;

7.开展本地信用贷款及风险补偿相关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并报送省级风险补偿资金运营管理机构;

8.配合开展监督评价;

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风险补偿流程

1.银行催收。贷款本金逾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贷款承办银行启动催收工作并书面通知省、市级运营管理机构

2.补偿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在贷款逾期、经连续6个月催收并录入银行业务系统后,本金仍未全额收回的,可向市级运营机构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逾期贷款相关资料原件同时向运平台提交补偿备案

3.补偿审批。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对补偿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偿意见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审核补偿意见,审核通过后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拨付资金,审核结果和资金拨付情况报运行平台备案

4.补偿结算。市级补偿金先行代偿省、市两级补偿金,市财政局、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按季度与省级风险补偿金进行结算。市财政局按年度会同市经信局等主管部门对风险补偿金进行审计清算;

5.追偿。风险补偿后,贷款承办银行仍应依法积极开展追偿工作,追偿所得按约定的分担比例返回至省、市。返回至市级的追偿所得在本工作存续期间返回至风险补偿资金在本工作结束、资金已清盘后返回至市财政

6.核销。贷款承办银行经尽责清收1年后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关规定对该不良贷款作核销处理,核销情况报市运营管理机构和运行平台备案。市财政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资金管理监督

风险补偿资金筹集、使用、拨付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市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市级资金日常管理和补偿资金拨付工作。单家贷款承办银行,在一个合作年度内,发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累计不良率达到5%时,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应立即向该银行提出风险警示;不良率达到8%时,市级运营管理机构应对该银行新增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予以熔断。该银行持续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业务,不良率降到5%以下,可恢复风险补偿资金申请受理。

、工作保障

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会商制度成员单市政府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昌达集团。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

(一)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中小企业注册加入全省中小企业库,指导和帮助入库企业通过运行平台申请贷款。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编制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安排总体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州金融监管分局对贷款承办银行开展评估激励

(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风险补偿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安排按季度组织市级运营管理机构与省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结算组织实施风险补偿资金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州市分行、鄂州金融监管分局根据职能对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贷款承办银行推荐意见,监测贷款承办银行业务进展及风险防控情况

(四)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归集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共享网络,推动信用数据对运行平台进行共享;

(五)市数据局负责统筹归集推进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推动数源部门通过大数据能力平台向运行平台共享涉企政务数据

(六)市昌达集团负责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和风险运营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市级运营管理机构日常运营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预算统筹保障。

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跟踪落实全面宣传推广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

、其他

(一)本方案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方案所称不良贷,是指按照《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小企业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银监发200763号)及后续修订文件确定的次级类、可损失贷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根据《实施办法》进行商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受理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

 

 

附件:1.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2.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核心业务流程图   3.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程序流程图     


附件1

 

湖北省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

    评价体系从经营基础、经营能力、社会价值、创新能力4个维度设置指标总分100另设10分品牌价值加分项在指标选择上突出企业经营的基础性、稳定性选择体现企业商业价值且便于获取的关键指标在评分规则上突出政策普惠性、企业成长性兼顾行业特点并对点多面广的中小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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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行业系数评价法:客户关键指标与客户所处行业的关键指标平均值相比较。

2.政府认定荣誉包括:质量、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

3.行业资质包括:行业许可证如食品医药、建筑、教育等、质量管理资iso认证、ccc认证、安全与环保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4.等级资质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如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信息技术行业资质等。

二、评价等级

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评价等级按照指标得分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90分以上

b7090不含

c5070不含

d50不含分以下。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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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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