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 申报原文

适用范围:湖北省 鄂州市

适用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申报入口:

申报时间

 2020-11-09 至 2020-11-12

支持方式

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合作的项目。请各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方向进行统筹安排,尽量避免某一方向项目过于集中。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办理流程

各推荐单位于1112日前将推荐意见、推荐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报送至省经信厅,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可登录省经信厅网站下载。

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周晓 联系电话:027-87236508 邮  箱:hbjxwxxhc@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省委大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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