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推进工业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 申报原文

适用范围:湖北省 鄂州市

适用行业:制造业;

申报入口:

申报时间

 2024-03-29 至 2024-04-16

支持方式

条件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2024 年全市推进工业经济“开门红”若干措施》(鄂州经信发〔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开门红”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业经济赛马制方面

 (一)政策内容

鼓励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参与全省工业经济运行“赛马制”,对一季度“赛马制”全省排名前三的地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给予奖勋 80万元、50万元、30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流程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根据省经信厅2024年一季度全省工业经济运行 “赛马制”排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地区给予奖励。市经信局会商市财政局,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经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及时下达资金至相关区(经开区、经济区)。

二、鼓励节日期间企业不停产方面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给予财政奖励,根据企业产值规模分三档,年产值 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年产值在 1-10 亿元的企业奖励3万元、年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申报流程

2024年4月16日前,各地经信部门提供2024 年春节期间规上工业企业不停产名单(详见附件1),并报请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商市财政局,对我奖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经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及时下达资金至各相关企业。

三、落实工业用电补贴政策方面

(一)政策内容

对 2024 年2月日均用电量(含企业购供电公司电量和

自发自用电量)达到该企业 2023年度日均用电量7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年2月工业用电总量排名全省前 300名,给予每家5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7:3比例承担。

(二)测算说明

1.2023 年日均电量的计算需剔除电量为0或运行容量为0时所对应月份的天数和电量。

2.2024年2月日均电量是指2月全部电量除以29天(如果同个用户名下有多个户号的,日均电量为多户号之和)。

3. 若涉及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则需另请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及用电总表和相关电费往来票据明细,并请所在市级电力部门审核盖章。

(三)奖励流程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2024年3月18日前由省电力公司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数据,省经信厅会同省电力公司审核后,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会商省财政厅同意,并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按了:3比例及时下达资金。市财政局足额配套奖励资金,并将资金拔付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及时下达资金至各相关企业。

 四、激励工业增长点多作贡献方面

(一)政策内容

 对2024 年一季度产值新增2亿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增长点,给予每家 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7:3比例承担。

(二)申报流程

         2024年4月16日前,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统计口径自愿申报,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核,报请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详见附件2、3)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商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经信厅。根据省资金分配方案,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按7:3比例及时下达资金。市财政局足额配套奖励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及时下达资金至各相关企业。

五、加大对工业企业培育力度方面

(一)政策内容

对 2024 年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在原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再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市级按照7:3比例承担

(二)奖励流程

该项为免申即享政策。2024年4月25日前,省经信厅

根据 2024年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商省财政厅同意,并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由省、市两级财政部门按 7:3比例及时下达资金。市财政局足额配套奖励资金,并将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及时下达资金至各相关企业。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一)政策内容

对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货款额度超过 1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利息补贴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和区级按照5:5比例承担。

  (二)申报流程

2024 年4月16日前,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贴息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自愿申报,会同区财政、金融等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核,报请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详见附件4)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商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鄂州分行等部门提出拟奖励企业名单,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经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了:5 比例及时下达资金。市财政局将市本级承担资金下拨至各地,各地足额配套奖励资金后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

(一)政策内容

2024 年一季度,对工业企业、行业协会牵头举办产需

(销)对接活动分三档给予奖勋。参会企业100家以上的,奖励8万元/次;参会企业50-100家的,奖励5万元/次;参会企业 30-50 家的,奖励2万元/次。奖励资金由市级和区级按照5:5比例承担。

(二)申报流程

2024年4 月16日前,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企业和行业协会自愿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核,报请所在地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详见附件5)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商市财政局,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市经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5:5比例及时下达资金。市财政局将市本级承担资金下拨至各地,各地足额配套奖励资金后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办理流程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做好相关事项的组织申报及审核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和申报材料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请各地政府同意后,于4 月16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各地经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审核与跟踪监管,对跟踪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严禁弄虛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财政资金。

附件:

1.2024年春节期问不停产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表

2.2024年一季度工业重大增长点申报情況汇总表

3.2024年一季度工业重大增长点企业情况表

4.2024年工业经济“开门红”金融支持申报表

5.2024年工业经济“开门红”市场开拓支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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