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湖北省 鄂州市
适用行业:制造业;
申报入口:
申报时间
2023-09-07
至
2023-10-15
支持方式
条件
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办理流程
二、申报方法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方法。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7-87231717,操作指南见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审核流程。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见附件3),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辖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征求部门意见、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广泛发动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统筹企业进规入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一体推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围绕本辖区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集聚资源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加快构建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四、联系咨询
各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请联系所在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请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将相关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逾期后的企业申报将转入到下次审核。联系人:黄丹丹、杨申,027-60830052。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
联系方式
027-60830052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