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 申报原文

适用范围:湖北省 鄂州市

适用行业:制造业;

申报入口:

申报时间

 2023-02-27 至 2023-03-05

支持方式

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

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六基”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省或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办理流程

1.申报方法。

        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完整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按要求编制本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4),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形成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2月27日-3月5日期间登陆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栏目,线上完整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

        各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线下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本区经信部门。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3年2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择优组织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审核通过后,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3.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联系方式

027-60830052 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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