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经信局关于推荐2021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申报指南 | 申报原文

适用范围:湖北省 鄂州市

适用行业:其他;

申报入口:

申报时间

 2021-08-19 至 2021-09-04

支持方式

详见通知原文

条件

详见通知原文及附件

办理流程

一、各区经信部门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1),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积极申报,市经信局将择优推荐上报。

二、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基地可登录网站通过申报入口“立即申报”按钮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请各区经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9月5日前将辖区申报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附件3)、申请报告(附件4、附件5)等纸质文件一式一份(含全部材料的PDF文档)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

汪洋 027-60830999

附件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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