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济和信息化、佳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智能光伏产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 306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现面向全省组织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申报,名市(州)经信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申报动员工作,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试点示范,试点示范分为两类,一是智能光伏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城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二是智能光伏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请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严格审核。各市〔州)经信局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单位)严格把关,并形成推荐意见,于12月1日前将申报村料(材料包括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一式九份》和推荐文件报送省经信厅。
三、择优推荐。省经信厅将联合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进行考察和评审,根据考评结果向工信部出具推荐函,择优推荐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各州(市)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省经信厅电子处 汪池兵 027-87236725
电子邮箱:254811912@gg.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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